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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约税费成本

2017年,公司在201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通过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企业节省企业所得税费49万余元。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自2008年施行以来,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2017年,公司财务人员积极学习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及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一种基于桥梁养护的桁架式简易工作平台、一种增大桥墩界面更换盆式支座的方法、一种利用GPS信号触发地质雷达采集的装置、公路路基沉降与邻近桥梁病害分析及综合治理研究 、索结构移动视频采集系统、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桥梁养护技术等六个研发项目研发费用中共加计扣除总额300余万元,为企业节省企业所得税费49万元,为企业研发再投入、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了条件。